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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翰(1886年-1979年),字季勋,号莼沤(号莼鸥,而非莼沤。有附图为证——此图为时任监察院云贵监察使署贵阳办事处主任徐越雄致监察院云贵监察区监察使张维翰之函件信封),云南大关人,民国政治家、法学家。云南法政学堂毕业后,历任任陆军第十九镇三十七协秘书,云南都督府秘书,云南省行政公署总务科长。1919年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选修宪法及市政等科。1928年6月任云南省政府委员兼外交部特派员。1939年6月任内政部政务次长。1947年12月当选为监察委员。1949年受聘于香港新亚书院,教授文史。1950年去台湾,历任台湾当局“监察院”副院长、代院长,***中央纪律委员会委员等职。晚年潜心学佛。1979年9月1日在台湾病逝。
中文名:张维翰
别名:字季勋,号莼沤
国籍:中国
出生地:云南大关
出生日期:1886年12月24日
逝世日期:1979年9月1日
职业:政治家、法学家
毕业院校:云南法政学堂、东京帝国大学
信仰:佛教
主要成就:受聘于香港新亚书院,教授文史代理监察院院长中华学术院诗学研究所所长中国传统诗学会名誉理事长诗经研究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孔孟学会监事
代表作品:中国***
政党:
张维翰毕业自公立云南法政学堂。1908年(光绪34年)入陆军第十九镇第37协担任随营学堂教师兼司令部秘书。昆明重九起义时,张维翰参加***派。
1912年(民国元年),张维翰加入中国***,此后为滇系领导人唐继尧的部下。以后,历任云南省行政公署总务科科长、黑盐井区盐务督煎总办兼盐兴县知事、个旧县知事。1915年(民国4年)12月护国战争爆发,张维翰参加护***,同袁世凯支持的广东将军龙济光军交战,张维翰负重伤。后护***胜利,张维翰伤愈。1916年(民国5年)7月,入四川,被蔡锷任命为四川督军公署秘书长。翌年秋,返回云南。
1918年(民国7年)冬,张维翰奉唐继尧派遣,出席广州军政府召开的地方行政会议。不久,张维翰赴日本,入东京帝国大学学习东京市政及地方行政。1922年(民国11年)3月,回到云南省,被任命为蒙自道尹,准备开始实施昆明市市政建设。同年8月,设置昆明市,张维翰任第一任昆明市政公所督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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