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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瑞龙(1973年1月10日—2010年11月2日),男,广东连州人,出生于广东连州大路边镇浦东管理区旱冲村。他于1996年6月至1999年4月间分别伙同他人在肇庆、佛山、桂林、重庆持枪抢劫、杀人作案6起,杀害6人,致伤2人,并且枪杀了4名警察。一共犯案10起,杀害13人,劫财28.8万元。此后,成瑞龙一直潜逃。2009年5月31日,南昌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终于将成瑞龙抓获。2010年2月21日上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瑞龙一案一审宣判,成瑞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与已判决的有期徒刑七年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7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了成瑞龙的上诉请求,维持原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0年11月2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罪犯成瑞龙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中文名:成瑞龙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73年1月10日
出生地: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
犯罪事实:杀人重犯
受害者人数:13人
死亡时间:2010年11月2日
1、抢劫海鲜档老板
时间:1995年地点:广东南海案情:抢劫海鲜档老板,罪恶之路开始
1995年的某一天晚上,我跟兰启荣以及同村兄弟成×、成海芳等人,一起密谋抢劫南海桂城一个经营海鲜的老板。我叫兰启荣先想办法把老板住宅楼下的防盗门打开,然后我们3个人上楼。兰启荣在楼下望风。我们兄弟3人进入事主家之后,将海鲜老板一家3口绑架,把事主母子控制在小孩住的房间里,我则负责看管海鲜老板,并与其谈价钱。老板最终愿意出20万元。我跟事主谈好赎人的价钱后先走了,临走时我还将老板的手机和1万元港币、几千元人民币拿走。成×跟成海芳继续留在事主家里控制母子俩。老板开他的小货车回他的档口拿钱,我叫兰启荣去收钱。收钱后,我与他们约定在一间士垛会合,但只有成×芳、成海芳来了。成×芳告诉我:成×被抓了。我叫成海芳跟我们一起逃跑,但他说另外有地方去。我就分给他4万元,然后各自分手。过了很长时间,我从报纸新闻得知,成海芳与我们分
2010年11月2日上午11点左右,成瑞龙在佛山殡仪馆宣读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令时,他表情镇定;在宣读死刑令时,他左右腿交叉晃动,双
手手指不时轻扣。
成瑞龙的二审庭审辩护律师黄国根介绍,二审结束时,依成瑞龙的申请,法院曾安排成的父母、兄妹到法院与其会面,期间成瑞龙对家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家属也对其进行了安慰,成及家属一起痛哭。
由法院、公安检察院等派出的10多辆车组成的车
在之前的庭审中,成瑞龙一直都表示将捐献遗体,但今天,执行死刑前,成瑞龙并未复提出该要求,所以估计成的遗体不能捐献出来了。
上午9点30左右,成瑞龙保持“斯文靓仔”的形象,笑眯眯的被两名全副武装的警察押进法庭。成身穿黑色外套,显得很有派头。
在宣读死刑复核书的过程中,成多次向旁席张望,试图寻找亲人。在被押出法庭后,成瑞龙询问***员,是否有通知家属到场,***员表示,已经通知家属,但未有家属到场。成瑞龙对此表示很遗憾。
2010年11月2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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