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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寀(?~1625年),字心一,明朝邑(今属大荔县)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中进士,任清苑知县,后改刑部主事。
本名:王之寀
字号:字心一
所处时代:明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邑(今属大荔县)
去世时间:1625年
主要成就: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进士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宫廷发生“梃击案”。朝廷内外都怀疑郑贵妃与其弟国泰企图谋害皇太子,指使张差所为。东林党给事中主张追究主谋者,非东林党大学士方以哲等主张以“疯颠”治张差之罪。办案人迎合贵妃旨意,定张差“疯颠、奸徒”罪。王之寀对此案深表怀疑。五月十一日,王在牢狱值班,当狱卒发饭时,最后轮到发张差囚饭。王之寀就命狱卒将饭放在张差面前,吩咐左右离去,只命二吏扶着张差,亲自询问他“梃击案”的内幕,并说:“你说实话就给饭吃,否则让你饿死。”张差供出梃击事系太监庞保、刘成主使(此二人为郑贵妃之心腹)。王之寀认为张差并不疯颠,此案可疑,要求深究,使神宗及郑贵妃十分反感。当时神宗已有25年不上朝,由于王之寀揭发庞保、刘成,只得上朝以释群臣疑虑,同时也为了缓和郑贵妃(福王朱常洵生母)与太子朱常洛之间矛盾。他又考虑到梃击案似乎有疑点,所以当时没有立即加罪王之寀。两年后(1617年),朝廷普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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