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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珪(1430年—1511年),字朝瑛,湖州府乌程县(今浙江省湖州市)人。明朝中期名臣。天顺八年(1464年),闵珪成进士,授御史,出京巡按河南。成化六年(1470年),擢拔为江西副使,再改为广东按察使。后又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弘治五年(1492年)为两广总督,与总兵官毛锐出兵***古田僮族。弘治七年(1494年),以功迁南京刑部尚书,不久召为左都御史。弘治十一年(1498年),加太子少保。弘治十三年(1501年)升任刑部尚书。明武宗即位,两次上疏请辞,最终以少保致仕。正德六年(1511年),闵珪去世,年八十二。获赠太保,谥号“庄懿”。著有《闵珪文集》。(概述内图片来源)
本名:闵珪
字号:字朝瑛
所处时代:明代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乌程
出生时间:1430年
去世时间:1511年
主要作品:《闵庄懿集》
主要成就:平定叛乱
官职:两广总督,刑部尚书,太子少保等
谥号:庄懿
追赠:太保
闵珪为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乌程县(今浙江湖州)人,于明英宗天顺八年(1464年)成进士,与李东阳等同年。及第后授官御史,出京巡按河南,以行事果决著称。
成化六年(1470年),闵珪擢拔为江西按察副使,再升为广东按察使。许久之后,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江西各府盗患严重,多有强宗家仆为盗的情况。闵珪请求抓获盗贼后,连坐其主人,法司今要听从。但贰臣尹直等联同宠臣李孜省,取来明宪宗中旨,责备闵珪不能平昔盗乱,将其贬为广西按察使。
明孝宗即位后,闵珪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府。入朝拜刑部右侍郎。进右都御史。
弘治五年(1492年),闵珪升任都察院右都御史、两广总督,与总兵官毛锐出兵***古田僮族起事。副总兵马俊、参议马铉自临桂(今属广西桂林)深入,兵败战死,官军撤退。孝宗下诏停止俸给,命闵珪等平叛赎罪。闵珪重新进兵,连破七寨,余党全部就擒。
弘治七年(1504年),改任南京刑部尚书,不久再度入朝,
闵珪著有《闵珪文集》十卷。
朱祐樘: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但此事(指吴一贯案)太执耳。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当是时,冰鉴则有王恕、彭韶;练达则有马文升、刘大夏;老成则有刘健、谢迁;文章则有王鏊、丘濬;刑宪则有闵珪、戴珊。
次女:闵氏,嫁潘夔,生潘季驯。
闵氏一门官运亨通,闵珪的从孙闵如霖,官至南京礼部尚书;闵如霖曾孙曾孙闵洪学,官至吏部尚书;闵洪学从弟闵梦得,兵部戎政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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