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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雁泽

时间:2024-10-23 08:07

 吴雁泽
  •  姓名:吴雁泽
  •  职业:音乐家
  •  国籍:中国
基础介绍

吴雁泽,男,1940年3月生,山东淄博市博山区人。我国著名的男高音歌唱家。毕业于中国音乐学院声乐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音协党组***、国家一级演员,民族声乐表演艺术家,中国音乐家协会第八届顾问。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届荣誉委员。

目录

基本资料个人荣誉主要作品任职情况人物生平

基本资料

中文名:吴雁泽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淄博市博山区

出生日期:1940年3月

职业:音乐家

毕业院校:中国音乐学院

主要成就:1993年7月入选为“中国十大民族声乐艺术家”

代表作品:《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

个人荣誉

吴雁泽,歌唱家。山东淄博市博山区人,1964年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

评为国家一级演员

被授予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1985年被《人民音乐》列为中国当代十大歌唱家之一。

1993年7月被评为“中国十大民族声乐艺术家之一”。

1995年11月,获第三届金唱片奖。

主要作品

发表声乐表演艺术论文多篇,并出版专著《我的演唱技术、技巧的形成》。录制有声乐专辑录音带、激光唱片。出版有盒式录音《吴雁泽独唱歌曲选》。1995年获中国“金唱片”奖。首唱代表作声乐套曲《英雄的大别山》、歌曲《清江放排》《一湾湾流水》《龙舟竞渡》和创造性演唱的《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已成为男高音广为传唱的优秀曲目。

1940年3月出生

1959年7月在淄博市第一中学高中毕吴雁泽演奏时

1959年9月考入中央音乐学院声乐系本科

1964年毕业并留学院任教

1964年被派赴武汉歌舞剧院工作

1985年武汉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1989年评为国家一级演员

1990年被授予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1991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92年初被中央文化部调回北京。

任职情况

历任武汉剧院歌剧团团长

历任剧院副院长

历任院艺委会主任、院长、艺术总监

历任武汉市文化局副局长并兼任武汉市文联副主席

历任音乐家协会主席

历任湖北省青联副主席

历任湖北省第五、第六届政协委员

历任省第五次党代会代表

历任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

人物生平

吴雁泽1959年7月在淄博市第一中学高中毕业后,考入中央音乐学院声乐系本科。1964年毕业并留学院任教,64年因工作需要,被派赴武汉歌舞剧院工作。历任武汉剧院歌剧团团长,剧院副院长,院艺委会主任、院长、艺术总监、武汉市文化局副局长并兼任武汉市文联副主席、音乐家协会主席、湖北省青联副主席等职。湖北省第五、第六届政协委员,省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85年武汉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89年评为国家一级演员,90年被授予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91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92年初被中央文化部调回北京。

三十年来从事中国民族声乐演唱、研究工作。79年起曾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福州、西安、厦门、武汉、桂林、成都、哈尔滨等城市成功地举办了个人独唱会。近年来在国家大的庆典活动及重要的文艺演出中皆担任独唱节目,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赞扬及音乐界权威人士的高度评价。

吴雁泽曾代表国家出访过意

更新于:2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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